2014年11月28日 星期五

警察打人唔洗本!

上次無名講過 : 

警隊要為警棍暴力負責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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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無名今日先發現警察打人原來真係"唔洗本" 咖!

www.post852.com/范析852│警察亂用警棍打人有因 傳內部取消交事/


警察打人可以唔講守則,唔問咩人,唔理你咩事,唔理你係細路,途人,記者,無知圍觀, 只要佢"覺得"你唔啱,就可以打。 

而個打法,連警司級都係由上而下咁打落去,完全唔跟指引所講"橫打",  其實無名無睇過指引一早識講係"橫打",  由上向下打係會"一棍死人"咖! 

警察係咪要打死都唔收手? 咁樣只會激發更大回響!更大形運動正在蘊釀中! 

警察都唔跟法律,香港重點有法治! 

你今日唔出聲,第日就打到你出唔到聲! 

聲明 : 我有家人做警察,但我都好憤怒!因為係對警隊同政權不滿,唔係對警員! 



無名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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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 : 

警察亂用警棍打人有因 傳內部取消交事後報告

關於香港警察在佔領運動中留給公眾最深的印象,除了至今仍未能給公眾圓滿解釋為何使用了87枚的催淚彈外,近日最新鮮熱辣的,恐怕是有大量警察動輒就出動警棍,且不少更瞄準足以致命的頭部或後頸要害位置,不少市民更因此被打得頭破血流。

《852郵報》早曾報道,根據警方的《戰術訓練手冊》,使用警棍的方式應以水平方式橫打,且應是瞄準目標的肌肉活動機能神經中心。但就如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所言:「相信大家在電視畫面都見到」,前線警員連日來猶如當指引無到,甚至連為被打中者提供治療的要求都欠奉,受傷者每每還要自行流著血到醫院急症室求醫。

究竟為何警員會如此肆無忌憚亂用警棍?原來又一次是不「依法辦事」,為應付佔領而「特事特辦」!

根據警方一直拒絕公開的《警察通例》第29章,當中第29-08節列明,警棍「是一種武器,使用時要根據武力使用的原則(警察通例第29-01條),並應符合程序手冊第29-02條、內部保安手冊第1-13條及戰術訓練手冊所載關於使用武力程度的規定。」

此外,在第二段中,就有明文要求,「凡有人被伸縮警棍擊著,不論是故意或無意所致,單位指揮官或單位主管事後須向主要單位指揮官呈交一分初步報告(格式載於程序手冊第29-08條),由主要單位指揮官決定是否須呈交雜項調查報告,初步報告副本須分別呈交香港警察學院院長(警司(槍械訓練))和警務處助理處長(支援)(警司(策劃行動))。如初步報告認為伸縮警棍使用不當,則必須將初步報告副本呈交警務處助理處長(行動)(警察機動部隊校長)。在接獲初步報告後,香港警察學院院長(警司(槍械訓練))和警務處助理處長(警察機動部隊校長)會審查事件,研究在訓練、戰略、指令及程序方面可有改進之處。單位無需要就拔出/舉起伸縮警棍以作防範一事撰寫報告。」

簡而言之,就是警察出動警棍打中人後,都需向上級提交一份初步報告。不過,《852郵報》就接獲消息,指這個非常基本及正常的要求,在佔領運動中已經變質:本應按程序手冊第29-08條格式而提交的報告,變成只需要簡單紀錄在警員的記事簿即可,甚至後來連這要求也「waive」,「就算係寫都只係求其mark在記事簿,轉頭都丟咗啦!」

其實,要求警員以警棍打中人後提交報告,理由並不過份:須知道,被打中者如有受傷甚至生命危險,警方手上的報告,最少能反映事發情況的一部分,事後追究時也可以追查。然而,涉及寫報告,卻正是一般前線警員最想避之則吉最不想面對的工作,例如拔槍也是寫報告,所以他們絕不會輕易拔槍,「寫報告都寫死啦!」消息人士說。

然而,現時如果警方內部,真的取消了警棍打中人要求報告這要求的話,即意味警員以警棍打人後的「成本」更低,或許正好解釋為何警察現時打人多使用警棍,因為基本上已沒有手尾要跟。事實上,若在這類情況後要警員提交報告,也是強人所難;不少警員根本沒搞清楚被自己警棍打中者的身份,明明「沒有得你的允許」,但警察卻已經是「我一棍摳菅去」。

《852郵報》曾書面提問警方,要求證實有關取消「事後報告」是否屬實,以及自佔領至今,共收到多少份的警棍打人的初步報告,結果獲回覆如下:

警方有嚴謹的武力使用守則,所使用的武力是為達到目的而須使用的最低武力。警務人員在使用武力前,會在情況許可下向對方發出警告。在使用武力時,人員會時刻保持高度克制。當使用武力的目的已達,警方會停止使用該武力。

(撰文:范中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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